廣東藥科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2020-06-16 18:15:01高考網整理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凡持有我校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均可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一)設置形式多樣的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獎勵名額,專門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優秀新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報考我校的高考成績優秀的學生。
3.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用于獎勵優秀學生和集體。
(二)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學校按照規定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設置國家助學金
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學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資助名額,專門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機構,提供工作崗位、兼職信息,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獲取報酬。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2027,39352500
傳真:020-39353293
電子郵箱:gd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p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pu.edu.cn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20-39352093
傳真:020-39352093
電子郵箱:gyjw@gdpu.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廣東藥科大學授權廣東藥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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