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
2020-06-16 18:16:33高考網整理
華南師范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華南師范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74
第五條學校地址:華南師范大學現有石牌校區、大學城校區、南海校區。
石牌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55號,郵政編碼:510631。
大學城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378號,郵政編碼:510006。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軟件科技園,郵政編碼:52822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華南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職能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組,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招生考試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我校在廣東省各錄取批次如下:普通類師范本科專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非師范本科專業在本科批錄取;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本科專業在本科批錄取。如有變動,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五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本校的公費定向培養考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報到時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面試、考察,并根據面試考察結果分配到定向縣(市、區)范圍內定向服務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