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06:30:53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的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統考(含聯考、校際聯考)成績。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合格證的考生,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凡文化和專業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有資格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學校按各省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我校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為:依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其中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報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隊)。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藝術統考成績、文化課總成績、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考生的口語加試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關于我校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咨詢電話:0317-8887322, 0317-8887323
傳真:0317-8887027
網址:zsb.bjtuhbxy.edu.cn
E-mail: zsbgs@bjtuhbxy.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路2009號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6119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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