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2:34:09高考網整理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全日制本?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正、公平、公開” 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481。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583號。
第十條 郵政編碼:310018。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負責招生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29017),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0余個。ㄊ、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ㄊ、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ㄊ、自治區)的考生,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