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9:54:14高考網整理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87(國標代碼),0121(浙江省代碼)。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生畢業后授予“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學士路1號。
第九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是1999年8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校下設經濟與管理分院、人文分院、理工分院三個分院和一個公共教研部。現有教職工470余人,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7600余人。擁有機械工程、藥學等2個浙江省“一流學科”,材料化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商務等3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護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材料化學等5個省新興特色專業;生物工程1個浙江省重點專業;電子商務、行政管理2個市重點專業。
學校圍繞拓展大學生國際視野、促進其國際交流學習能力、培養國際化人才,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國際交流項目,學生均有機會參加長短期國際交流學習。
學校堅持“求真特色、同類一流”的應用型辦學目標與定位,樹立“求真知、干真事、做真人”人才培養理念,構建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的“135”實踐創新能力培養體系,著力建設“特色求真”。經過20多年的健康快速發展,辦學質量穩定優良,2017、2018連續兩年在浙江省高校分類考核中列獨立學院第三,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均在96%以上,位于全省同類院校前列。
根植湖州深厚的歷史文化土壤,擁有思源廣場、沈行楹聯藝術館、趙紫宸趙蘿蕤父女紀念館、陸增鏞紀念館、湖州歷代狀元館等一批以湖州文化人物為主的場館和文化景觀。學校建有田徑場、室外籃、排、網球場、室內體育館及標準游泳池等,體育教學與訓練設施完備。
第三章 機 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0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計劃及類別(批次)
第十三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20年我院計劃面向全國十八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20年浙江省招生類別分為專升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等。
第十五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2020年繼續實施專業(或大類)招生,錄取時各專業(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學校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類別(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部分有特殊規定省份除外)。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具體受限專業如下: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護理學等專業。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等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六)綜合改革錄取: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浙江、上海、山東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
(七)其他省份錄取: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90分(或總分的60%)。在實際錄取中,學校可根據部分省份生源總體情況適當降低外語單科成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