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6:22:35高考網整理
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050,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晨光路2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前身是連云港職業大學,1983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1999年3月,更名為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現有教職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學校設9個二級學院2個教學部共11個教學單位。開設40余個專業。建有2個國家級實訓基地、3個省級實訓基地、1個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學校先后被授予“全國模范職工之家”、“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實訓基地”、 “江蘇省高等學校文明學校”、“江蘇省高等學校和諧校園”、“江蘇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山東、安徽、河北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習期滿,合格者由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照文史類、理工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志愿優先(即志愿清)”的錄取方式。其中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需要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按照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與高考總成績總和計算投檔分。
第十九條 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