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24:43高考網整理
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05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滄波門寶善寺路56號。2020級新生擬在后期前往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淳新校區。
第六條學校簡介: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省市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現坐落于麒麟科技創新園內,設有機械工程系、電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動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繼續教育學院。全院在職教職工近400人,在校生一萬余人。
第七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學校學生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堅持行政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報江蘇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三條學校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計劃分配,并報教育部、教育廳審核備案。同時將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