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
2020-07-18 16:37:4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分配錄取專業。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同分數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分、專業分須達到河南省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設計專業按文化分50%與專業分50%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分數相等時,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分如仍相同,則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由高到低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主科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分數相等時,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分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由高到低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按文化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相等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具有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的專科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畢業生就業
第二十條 學校以良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極高的評價,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位居河南省高職高專院校之首。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還有部分對口升入高校深造。學校先后四次獲得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章 助學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幫扶措施。
招生咨詢電話:0371—66215318 0371—56253610
0371—66216002
通訊地址:鄭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號
學校網址:www.zy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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