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10 16:59:14陽光高考
2021年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荚囌猩焦鸵幏队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甘肅省有關規定,現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中文名稱為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中文簡稱甘肅交職院;英文名稱為Gans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四條 學院法定住所地為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邱家灣128號。學院現有個校區,安寧校區位于蘭州市安寧區邱家灣128號,雁灘校區位于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3918號。另外,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在蘭州新區職教園區建設新校區。
第五條 學院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實施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隸屬甘肅省教育廳管理。
第六條 學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立足交通行業,推動校企融合,服務區域經濟,打造技能人才”的辦學定位,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培養職業化程度高、適應性強、有一定發展潛力和能力的專業技術技能人才。
第七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專科學歷三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領導,討論和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市(州)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就業處在各市(州)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