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25:54陽光高考
第二十條 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2.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志愿填報情況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其它專業,但調配志愿的優先級別低于非調配志愿;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與體育類各專業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均需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相關省(市、自治區)劃定的對應專業類別的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是指相關省(市、自治區)舉行的藝術、體育類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或聯考(由部分高校聯合組織)成績,文化成績是指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
2.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體育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書法學等專業(類),在投檔考生中以“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第二十一條第1款方式排序錄取。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第二十一條第1款方式排序錄取。
4.所有藝術體育專業文理兼收,具體招收科類和計劃數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為準。
5.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藝術與體育類專業調配原則與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相同。
第二十三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學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與錄取資格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省屬公費師范生入學后,學校將按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規定進行師范專業面試。面試不合格者,學校將其調整到同批次普通類非師范專業。
第二十六條 按大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入學后,統一學習所錄取專業類的通識課程和學科基礎課程,在一年內根據學習成績、綜合表現、專業教學容量、人才需求和學生興趣及志愿情況等因素進行專業分流。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公費師范等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一學年按大類招生的,按大類所包含專業中最低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基層就業學生學費補助等獎助學金,以多種形式對優秀學生予以獎勵,對貧困學生予以資助。學生在校期間,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申請。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及時公布錄取結果,且對已錄取考生提供可追蹤查詢錄取通知書投遞狀態的EMS號。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信息查詢或咨詢途徑:
查詢網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眾號:scwlxyzs
電子郵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四川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遇與上級相關部門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條款有沖突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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