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37:42陽光高考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均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即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錄取。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四川省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和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考,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必須同時達到四川省劃定的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進檔考生,不設專業級差,以“專業志愿優先”方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二類模式招生按川教函﹝2017﹞242號“即2020年高考起,按漢語文與藏語文或彝語文各50%計入。招收二類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專業在錄取時,由四川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志愿情況劃線,按照投檔規則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錄。”政策執行招生錄取工作。
4.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5.對于已經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我校依據向相應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報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選考方案,按照相應省(市、區)的招生錄取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以 “獎、貸、助”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詳見“四川民族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和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委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監督。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836)2859586。
第二十六條 招生錄取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供考生查詢,查詢網址:http://zjc.scun.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及招生咨詢
學校網址:http://www.scun.edu.cn/。
咨詢電話:(0836)2856805 (兼傳真), 2859673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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