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29 16:25:04陽光高考
2021年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
第三條 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大學,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國標代碼13666。
第四條 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武漢華夏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武漢華夏理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校紀委、考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在湖北省內錄取批次為:普通本科批。具體層次和專業招生計劃數,以湖北省招生辦公室公布信息為準。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數以及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序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原則: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標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處理。專業志愿因專業計劃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認可各省(區、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一般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設有投檔排序規則及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在術科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設有投檔排序規則及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我校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及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入學后外語課程均使用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 錄取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