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49:15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如省市無具體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市級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六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十八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院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獎學金覆蓋面達到30%,助學金覆蓋面達到20%,此外還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獎助項目。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紀檢監督電話:022-28772388
第三十條 咨詢方式:
網址:www.tjdz.edu.cn
郵箱:zhaoshengchu2020@163.com
Q Q:2493491257 294367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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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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