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術學院發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7 16:31:55中央美術學院官網
中央美術學院發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工作要求,規范招生行為,保障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中央美術學院,簡稱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稱CentralAcademyofFineArts,英文縮寫為CAFA。
學校注冊法定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現有望京校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燕郊校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經濟開發區燕順路177號)、上海校區(上海浦東新區臨港新城環湖南二路1099號)三個校區開展本科教學。
學校官方網址為:http://www.cafa.edu.cn。
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三條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校。中央美術學院的前身是國立北平藝術專科學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導成立的國立北京美術學校,著名美術教育家鄭錦擔任第一任校長。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國立美術教育學府,也是中國現代美術教育的開端。學校歷經百年的發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現代美術教育體系,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美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央美術學院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中外雙方畢業和學位授予標準,頒發雙方相應證書。
第五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表現,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層層壓實工作責任;設立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履行職責。
第七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考試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中央美術學院根據招生工作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處領導下負責該地區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中央美術學院根據辦學宗旨、學科專業建設重點以及教學資源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無分省計劃,無預留計劃,2021年度招生計劃如下:
注1:造型學科包含油畫系、版畫系、雕塑系、壁畫系,學生第一年在造型學科基礎部學習。
注2:城市設計學院在燕郊校區。
注3:中央美術學院(中法)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辦學地點在上海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