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32:44陽光高考
聊城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使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職招生有關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244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聊城市花園北路133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普通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學校紀委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 取 規 則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專業語種不限,學校統一開設的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四條 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護理、旅游管理類相關專業要求身體無殘疾、五官端正。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1.山東省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分段填報,分段錄取。
2.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原則開展錄取工作。若錄取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對征求志愿投檔和按規定降分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視情況進行降分征求志愿。對不設置“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仍不滿時再錄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成績相同時,則按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5.錄取結果通過招辦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