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3)
2022-02-27 14:47:37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按照各專業考生的提前招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按招生計劃人數10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招生計劃數20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100%確定備錄取名單,招生計劃數19人及以下的按計劃數200%確定備錄取名單。
普高招生考生: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的考生。若綜合測評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自選科目3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優良的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的考生,若綜合測評成績也相同,空中乘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表演藝術專業則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專業則按照學校筆試(初試)成績優先錄取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
如參加某一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的90%(小數按四舍五入計算)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不再設置備錄。
第十七條 體檢。
1.各專業的考生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自行完成體檢工作。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體檢結果不適宜擬錄取專業學習的考生應在綜合測評前主動提交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資格。
2.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空中乘務專業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報考這兩個專業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的肝功能正常證明。部分服務性企業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崗位可能會對員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請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3.空中乘務、表演藝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報考此專業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的證明。
第十八條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將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英語為主要外語語種培養學生。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校紀檢工作組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66號
郵政編碼:310018
招生熱線:0571-86928112,86928113(兼傳真)
網址:http://zsb.zjtie.edu.cn
招生微信號: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監督電話:0571-86928059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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