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09 09:29:00陽光高考
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院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章程》,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12661
第五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 學院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郵編:410007;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金龍鎮芙蓉北路湘陰段66號,郵編:414615。
第七條 學院基本概況: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醫藥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確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2021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準湘杏學院舉辦者變更為“湖南中醫藥大學、湖南中盛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學院共享湖南中醫藥大學80余年的辦學資源,現開設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中藥學、制藥工程、市場營銷、應用心理學、藥物制劑、生物工程13個本科專業。
第八條 學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和對口吐魯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計劃。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制定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公開招生信息,承擔招生錄取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期間由湖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等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專業要求
第十二條 2023年學院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廣西、安徽、福建、重慶、廣東、湖北、江西、西藏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文理科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志愿,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四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
第十五條 各招生專業無科目加試和口試要求。
第十六條 護理學專業根據用人單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議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以高考招生體檢表記載的信息為準,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并作補充說明。
(一)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二)色盲、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中藥學、制藥工程、應用心理學、藥物制劑、生物工程;
(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色盲、色弱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市場營銷專業;
(四)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條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慎重報考我院醫藥類專業;
(五)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院建議肢體功能障礙考生慎報我院醫學類專業。
我院不予錄取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者,報學院審定后轉至身體條件不受限的專業就讀,本人不愿調整專業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執行志愿投檔確定投檔比例。
第二十條 不設學院志愿分數級差。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學院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的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后續志愿的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錄取時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四條 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條 新生錄取信息在各省招辦審核確認后通過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六條 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我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院按照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聯合制定的最新收費標準收費,新生在入學報到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將于新生報到前在入學須知和學院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傅敏銓·唐木林”勵志獎學金、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獎學金、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獎學金、獎勵金額范圍為500~12000元不等。學院設有國家助學金,資助金額范圍為2200~4400元不等。
第二十九條 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湖南省已在各市州縣全面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凡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于入學前到戶口所在地市 (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院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學生的獎、助、貸、補、緩和退役士兵復學學費資助、征兵入伍學生學費補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各類各層級的資助工作。
第七章 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我院具體管理辦法,學生在我院學習、修滿規定學分,頒發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入學資格復查
第三十一條 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過程中,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郵編:410007,E-mail:596764462@qq.com,聯系電話:0731-85381080 (兼傳真);
(二)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金龍鎮芙蓉北路湘陰段66號,郵編:414615,聯系電話:0730-2221122,0730-2888999。
(三)網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解釋權歸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實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
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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