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2024-01-21 17:27:59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一)在文化成績不低于180分,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40分。
(二)在均達到文化和專業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同一項目綜合分相同者,按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體育專項成績仍相同,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英語依次排序錄取。先錄取一志愿,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志愿,依次錄滿計劃為止。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算保留法。
(三)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四)考生若已報名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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