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1:11:34長沙理工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沙理工大學,英文名稱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0536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理工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簡介:長沙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經、文、法、哲、藝、交叉等多學科協調發展,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體,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生推免權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湖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普通本科批、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湖南省水利特崗定向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4年面向31個省份招生。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招生、陽光招生、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考生相應科類或專業組內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