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1:30:41山西大學
山西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東山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東街63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將作為專業調劑的重要參考依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學校使用生源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1.音樂表演、舞蹈編導、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按照各省(區、市)投檔成績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