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6 21:50:51湖北大學
第十四條美術學、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時按照投檔考生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文化成績/文化滿分*60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0。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或參考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
第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湖北大學曼城聯合學院)包含:材料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有上述專業志愿的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者視為服從上述專業間調劑。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外的專業。
第十七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含: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有上述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到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機構以外的專業,錄取到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不可申請轉專業。
第十八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24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九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條錄取的部分專業(類)新生進入通識教育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通識教育培養。
第二十一條按專業類招生的,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分流培養。人才培養創新班入校后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遴選。
第二十二條葡萄牙語專業實行“2+1+1”培養模式,即第三學年到葡萄牙語國家或地區知名高校交流學習一年。
第二十三條錄取考生入學后,可按《湖北大學轉專業和大類分流管理辦法》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提出申請并通過有關考核后雙向選擇調換專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承擔湖北省“未來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免費師范生項目培養工作,其招生錄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40余項,建立起多種形式的學生獎(助)學金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按規定休學、復學或延長基本學制,凡在國家規定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設計的總學分且結構符合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湖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北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湖北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875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