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6 22:27:22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關于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我校在調檔及確定專業時,除教育部及我校規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外,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確定專業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加分項目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七條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采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九條我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法語專業相關要求詳見我校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飛行技術專業相關要求詳見我校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二十條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分數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招生、民族專項招生、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我校在軍隊飛行院校新生中擇優錄取學生進入“雙學籍飛行學員班”學習。“雙學籍飛行學員班”實行綜合評價錄取,綜合評價成績包括高考相對成績、飛行篩選成績、心理品質成績。“雙學籍飛行學員班”培養采取“3+1”模式,學生在我校學習三年后,在軍隊飛行院校再學習一年。
第二十三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具體招生專業對應體檢受限條件詳見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我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我校招生計劃、學費標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我校招生專業及對應培養方向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六條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詢電話: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