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6 22:29:11北京科技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科技大學章程》,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校址及本科辦學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第四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栏駡绦薪逃坑嘘P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ǘ┌凑战逃肯逻_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ㄈ┳龊锰厥忸愋驼猩荚嚬ぷ;
。ㄋ模﹨f調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ㄎ澹┯行蛲瓿杀究粕浫」ぷ,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ㄆ撸┡浜蠈W校有關部門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
(八)完成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招生類型
第九條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有關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狀況、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學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類型。
第四章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