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滇池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0:53:50滇池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滇池學院(原云南大學滇池學院)(DIANCHICOLLEGE)。
第四條學校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校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第六條學校國標代碼:13326。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學校基本情況:滇池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其前身是云南大學滇池學院,2001年開始招生,學校設有11個學院,50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8大學科門類,在校生近25000人,培養目標為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九條學校設有兩個校區,國家旅游度假區校區位于云南省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紅塔東路2號;楊林校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軒路。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滇池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各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滇池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組,負責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學制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預留計劃數為10個,主要用于解決末尾同分考生的錄取以及生源質量調控。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其他專業均為四年。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專業志愿均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各單科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同科類的非第一專業志愿,且該考生投檔成績高于申請錄取專業的最低分,原則上學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第十八條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已實施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錄取規則和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我校對于國家和各。▍^、市)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均予認可。
第二十二條所有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無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應、往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英語”專業高考外語限英語,其他招生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六條“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三個專業按新聞傳播學類招生,學生入學后按類實行寬口徑模式培養,第三或第四學期在所在類按學生專業志愿進行分流,分流后進入專業培養。
第二十七條錄取到“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創業管理”四個專業的考生,大一學年結束后,按照學校相關政策,根據自身意愿可在以上四個專業中調整專業就讀,也可在本專業繼續就讀。
第二十八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
(一)學校認可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依據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執行,投檔到我校的進檔考生錄取原則是:按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若專業統考成績與文化成績均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各單科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