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陽人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1:34:36貴陽人文科技學院
貴陽人文科技學院前身是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1年5月,經教育部、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轉設更名為貴陽人文科技學院。2023年5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審核備案,成為貴州省同類院校中首家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校辦學經費將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支持人才培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貴州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貴陽人文科技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貴陽人文科技學院
第四條院校代碼:4152013651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高校
第七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條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九條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董家堰(花溪校區);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大學城校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由紀委、宣傳和黨政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建立信訪工作站,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為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2024年學校不設置本科招生預留計劃。
第五章報考要求
第十四條英語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且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其他專業不限學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學校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新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徒手畫加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學校酌情調整到其它專業。
第十六條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無疤痕,無殘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七條報考動畫、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十八條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十九條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我校舞蹈表演專業按照國際標準舞方向培養,建議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舞蹈類專業省級統考時的舞種方向為國際標準舞。
第二十條報考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錄取辦法。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大力實施“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十公開”和“三十個不得”等紀律規定,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十二條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各省(區、市)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招生計劃數的100%以內。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區、市)的進檔考生,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實施相關規定,招收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
(一)實行“專業(類)+院校”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的錄取原則是:對于投檔到同一專業(類)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進檔考生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二)實行“院校+專業組”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的錄取原則是:在同一專業組內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投檔成績)”原則依次分配專業。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科目成績高者,其中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的高考成績;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的高考成績;不分科類的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尚有缺額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區、市)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