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海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2:00:06河海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擁有百余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南京市設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在常州市設常州校區。學校注冊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學校網址是https://www.hhu.edu.cn。西康路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河海大道1915號。
第三條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年級在相應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四條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含普通類、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協作計劃、南疆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等)、體育單招、臺灣地區學測和港澳臺僑聯招等類型的學生。
第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為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制定學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體育單招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4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690名,招生專業74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使用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進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
第十二條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學校專業排序分采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依據考生投檔成績高低依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各省(區、市)如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數總分、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調劑專業錄取的參考。
第十五條凡獲得學校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