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塔里木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1 20:43:34塔里木大學
第二十二條塔里木大學與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聯合開展個別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4+0”模式)人才培養工作,培養地點設在合作院校,學習成績合格者畢業時頒發塔里木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文憑。
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輕度色覺異常(色弱)不予錄取應用化學、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生物技術、生物信息學、動物醫學、獸醫公共衛生、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動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林學、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環境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等23個專業。
色覺異常Ⅱ度(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弱)外,還包括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2個專業。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的專業,同輕度色覺異常(色弱)、色覺異常Ⅱ度(色盲)兩類列出專業一致。
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予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通信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網絡空間安全、保密技術等8個專業。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予錄取學前教育專業。
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學普通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審查不合格,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醫學類專業4000元/年;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理工類其他專業3500元/年;經管類專業3200元/年;文史類專業3100元/年;外語類專業3800元/年。
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1000元/年(4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學校已建立了以綠色通道為先導,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校內獎學金、困難臨時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為補充的獎、貸、助、補、減為一體的資助體系,為全面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求學問題提供可靠保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塔里木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97-4680630
學校網址:www.taru.edu.cn
電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第二十九條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授權由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