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華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1 21:59:09廣州華立學院
第二十三條學校中外學分互認專業,單設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組信息詳見《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或學校官網、官微公布。
第二十四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各外省招生省份錄取規則按各省公布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學費、住宿費參看各省專業目錄,如有調整,以廣州華立學院官網最新公布為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2900920、82900924
傳真:020-82900920
電子郵箱:gghl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hualixy.edu.cn/
招生網址:https://www.hualixy.edu.cn/zsb/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翦俊偉
監督電話:020-32857226,020-82900924
傳真:020-82900920
電子郵箱:gghldb126.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州華立學院授權廣州華立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