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1 22:00:08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相關規定,結合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的招生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623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江埔街錦洞路168號;郵政編碼:5109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七條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含文科類/歷史類、理科類/物理類等),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含粵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統考及省際聯考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平行志愿和順序志愿投檔規則確定招生計劃和調檔比例等。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普通類(文科類/歷史類、理科類/物理類等)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以相應招生省份相關工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以相應招生省份相關工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志愿組內或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專業錄取無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和日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和日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無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