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揚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05:22揚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各。ㄖ陛犑、自治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揚州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蘇省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共建高校、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全國率先進行合并辦學的高校。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學校標識代碼:4132011117,學校在各招生。ㄖ陛犑小⒆灾螀^)的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為準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揚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揚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學生學習、生活校區:荷花池校區(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瘦西湖校區(揚州市四望亭路180號)、文匯路校區(揚州市文匯東路48號)、江陽路北校區(揚州市江陽中路136號)、江陽路南校區(揚州市江陽中路131號)、揚子津校區(揚州市華揚西路196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分管學生工作副校長為副組長的“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校紀委機關、教務處、宣傳部、學生工作處、校團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教師等專業人員組成評議專家組,對需要評價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集體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第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ㄖ陛犑、自治區)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設立專門的招生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及派駐監察專員辦、省級招考機構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五條學校本科生招生網(https://zhaoban.yzu.edu.cn)、“揚大招辦”微信公眾號、“揚州大學本科招生小程序”是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傳的官方渠道,學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關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成績查詢、信息公示、工作進程等)將通過以上官方渠道及時發布。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招生計劃下達規模和計劃編制指導原則,統籌考慮學校人才培養需要、專業辦學條件和各。ㄖ陛犑、自治區)高考人數、區域協作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ㄖ陛犑、自治區)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八條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專業,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第二學期或第四學期),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參加大類專業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3.新高考改革。ㄖ陛犑、自治區)考生所選的選擇性(或等級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ㄖ陛犑、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外語語種及成績要求:
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翻譯+人工智能”(雙學士學位培養項目)報考語種僅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德語、法語和朝鮮語。
5.江蘇省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貴州省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條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招生。ㄖ陛犑、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根據各生源地招考機構投檔規則,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調檔
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3.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⑴江蘇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⑵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或選擇性科目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