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4-06-08 18:31:02網絡整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綜合素質檔案中。
(二)軍隊、公安、司法警官等對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