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漢江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1:43:50漢江師范學院
1.美術學、繪畫、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專業平行志愿的投檔成績按“(考生文化成績×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2”計總分由高到低排序;
2.書法學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成績按“考生文化成績+省級統考專業成績”計總分由高到低排序;
3.舞蹈教育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成績按“(考生文化成績×3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70%)×2”計總分由高到低排序;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計總分由高到低排序;
5.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50%+體育素質測試成績×75%”計總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藝術體育類專業計分及錄取規則:
1.若投檔時相關省份已制定統一的成績計分標準,則按各省統一規定的排序成績錄取;
2.若投檔時,相關省份沒有制定統一的成績計分標準,則按照湖北省藝術體育類專業計分及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為錄取和確定專業的成績依據,對往屆生和社會考生在錄取時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學校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相關省份高考分數相同考生的投檔排序規則,均按照相關省級招辦的規定執行,錄取時參考同分排位值情況確定考生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承擔湖北省地方“優師計劃”培養工作,“優師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報到后將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凡填報本校志愿的進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學生,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捐助等為輔的資助體系,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按照《漢江師范學院學生資助管理實施辦法》等執行。
第二十五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按規定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漢江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考生和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七條學校財務處是按照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的唯一機構,并出具湖北省學校收費專用票據(電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北京南路18號
通訊單位:漢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42000
電話:0719-88461118846222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719-8846011
學校官網網址:http://www.hj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jc.hjnu.edu.cn/
微信公眾號:漢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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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漢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