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23:27武漢工程科技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依法招生”的原則,為規范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的校名為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14〕133號)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學校面向全國招生,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招生代碼C210,外省(市、區)招生代碼依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紙坊熊廷弼街特8號。
第二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學校設有機械與工程學院、計算機與人工智能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學院、藝術與傳媒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開設有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產品設計等45個本科專業和建筑工程技術等13個專科專業,形成了以工為主,工學、藝術學、管理學、教育學、文學、經濟學等多學科融合協調發展的格局。
第三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并接受社會的監督,紀檢監督電話:027-81820299。
第五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各省公布計劃的120%。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各省公布計劃的105%。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男女比例和專業級差分;認可國家和各省市區制定的優錄政策。
第八條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市、區)的相關政策。
第九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充分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專業分配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市、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如出現考生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市、區)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執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區)無明確規定,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除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它專業按照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出現同分情況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以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報到,在2024年9月25日以前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時,按學校官網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一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等,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八條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文憑。
第二十條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章程具有解釋權,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解答和咨詢。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詳細情況及錄取結果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查詢和溝通: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uhues.com/,或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