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陜西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33:32陜西科技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陜西科技大學,簡稱“陜科大”;英文名稱為ShaanxiUniversityofScience&Technology,簡稱“SUST”。學校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陜西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陜西科技大學簡介
陜西科技大學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及“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建設高校,是陜西省國家“雙一流”培育高校和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
學校創建于1958年,時名北京輕工業學院,是新中國第一所輕工高等學校;1970年遷至陜西咸陽,改名西北輕工業學院;1978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88所重點院校之一;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陜西科技大學;2006年學校主體遷西安市。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二級學科3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1個、二級學科9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4個;本科專業70個,涉及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法學、醫學、藝術學、教育學、農學、交叉學科等11大學科門類。陜西省“雙一流”建設學科1個,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78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2個,省哲學社會科學特色建設學科1個,省級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工作站6個,院士創新團隊9個。材料科學、化學、工程學、農業科學等4個學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學位列全球排名前3‰,化學位列全球排名前3‰,工程學位列全球排名前4‰);軟科世界一流學科10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2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16個;國家級特色專業9個,省級特色專業13個,陜西省名牌專業7個,中國工程教育認證專業19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6門,省級一流本科課程60門。學校具有“教育部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計劃”、“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產教融合促進計劃”試點院校,是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入選高校,是首批中瑞智能制造創新實踐基地培育建設單位。
第四條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學園區郵編:710021
第五條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陜西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陜西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第八條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陜西科技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2024年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具體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據生源情況,與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共同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照考生成績,結合體檢意見,將考生調劑錄取到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五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錄取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1.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專業課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所屬省份規定控制分數線,安排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批次,使用生源省份確定的排序(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若進檔考生排序分相同,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安排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批次,執行相應批次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使用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3.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具體招生計劃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