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長江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10 21:56:35長江師范學院
認可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錄取規則規定,需學校自行設置錄取規則的,則我校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按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體育單招錄取規則
體育單招按《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3﹞188號)《長江師范學院2024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內蒙古自治區生源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專業同分排序規則
按生源省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如生源省無同分排序規則規定,則我校的同分排序規則為: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或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成績。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錄取專業所在的二級學院請假,并報招生部門、教務處備案,請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5日。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效證明,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因應征入伍、創業、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15日內應向學校申請入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原因延遲等有效證明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確定為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初查和復查中發現情節嚴重并涉嫌違法的,學校將證據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獎、貸、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獎、貸、助學金及家庭經濟困難生資助
1.國家獎助學金:優秀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500元/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年,三等助學金2500元/年)。
2.本科生獎學金:特等獎1200元/年;一等獎600元/年;二等獎200元/年。
3.校長獎學金:每年秋期評選,用以獎勵在校期間學業成績突出、為學校贏得特別聲譽的全日制在籍學生,獎勵金額為10000元/生。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資助中心咨詢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款限額最高16000元/年。
5.學費減免:對特殊困難家庭學生進行學費減免政策。
6.綠色通道:學校設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新生順利入學。
7.勤工助學:校內設置多種勤工助學崗位。
8.服兵役學生教育資助:最高限額12000元/年。
9.退役復學學生專項助學金:助學金3300元/年。
10.其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路費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八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長江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長江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普通類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3100-6250元/人、藝體類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4375-11500元/人、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23000元/人,每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人。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大類標準收取學費,待專業分流確定后,再按價格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具體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匯編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重慶市涪陵區聚賢大道16號;
郵政編碼:408100;
學校網址:www.yznu.edu.cn;
錄取信息發布網址:zsb.yz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7279199972792000;
招生監督部門:023—72792155(學校紀檢監察室)。
第三十條學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長江師范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長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