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慶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10 21:57:46重慶工程學院
4.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確定按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三科的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報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專業(類)錄取同分排序規則采用相關省(市、自治區)考生投檔排序規則。
5.藝術類(美術)專業成績認定當地省(市、自治區)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聯(統)考成績及投檔辦法,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規定批次錄取。設置綜合分的省(市、自治區)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專業、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照素描、色彩、速寫專業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6.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校各招生專業(類)的高考選考科目范圍以相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同時學校將在招生錄取時參考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7.錄取時不設專業(類)志愿級差分。
8.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各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
第五章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十四條學校2024級軟件學院、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學院、計算機與物聯網學院、電子信息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建筑工程學院、管理學院專業學生大一學年在雙橋校區就讀,大二~大四學年在南泉校區就讀直至畢業。2024級數字藝術學院、新媒體電商學院專業學生大一~大四學年在雙橋校區就讀直至畢業。各學院相關專業可在我校陽光招生網進行查詢。
第十五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
學校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15000元/年~18000元/年。實行專業類招生的專業,按該專業類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待專業分流確定具體專業后,再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標準一:6人間3200元/生.學年,標準二:6人間4500元/生.學年(標準一和二的房間配置不同,具體配置以學校公示為準)。其他學雜費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將通過學校官網或在新生報到現場設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退還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八條學生資助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優秀學生全面發展,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為廣大學生提供國家、學校及企業(個人)獎助學金。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16000元,本科可以貸四年并由國家財政貼息,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2500元~4500元/年.人)、本科新生助學金(3000元~10000元/人)、國家大學生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16000元/年.人)、重慶市大學生自主創業獎勵、企業及個人獎助學金(500-10000元/年.人)、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1000元~2000元/年.人)。
學校還設有學科專業技能競賽獎勵、素質教育類競賽獎勵、科技創新獎勵、學術論文獎勵、升學獎勵、高質量就業等專項獎勵。同時,學校還為在校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九條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南泉校區地址:重慶市巴南區南泉街道白鶴林16號郵編:400056
雙橋校區地址:重慶市雙橋經濟開發區西湖大道76號郵編:400900
咨詢電話:023-6284662662846636
傳真:62848649(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cqie.edu.cn
電子郵件:cqgcxyzsb163.com
招辦微信公眾號:gcxyzsb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外,還設有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監督部門:重慶工程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3-62849889
第二十一條我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重慶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