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10 21:58:10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學校藝術專業成績認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數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加分),若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錄取,若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認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含加分)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二十四條鑒于護理學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條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本(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修讀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授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七章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嚴格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法學、思想政治教育、經濟學、金融工程、工程管理、會計學、英語、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旅游管理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學前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類)學費為15000元/生?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通信工程、護理學、建筑學、風景園林、園林專業學費為16000元/生?年;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學、表演、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類)學費為18000元/生?年。住宿費:每生每年1300元-3500元,具體標準在《新生入學指南》中公布。學生退(轉)學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學手續時間為準,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學校申請辦理。主要有:國家獎學金標準每生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每生5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平均每生3300元、綜合獎學金、“五四”獎學金、學生困難補助、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創業扶持、創業賽事補貼等。學校還可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或崗位,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十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3-42465352、42464905、42465342、42464941
傳真:023-42464941
紀檢監察處監督舉報電話:023-42432660
電子郵箱:zsccqr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人文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