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海藝術設計學院招生簡章(2)
2024-06-24 11:12:10北海藝術設計學院
(三)按國家和自治區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休學的學生,不予退費,復學后按所在班級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實行多退少補。
(四)學費和住宿費退費程序: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學工處、教務處和財資處等相關部門審核、學校領導審批,憑書面申請、繳費收據以及有關證明材料等統一匯總到學校財資處辦理退費手續。監督舉報電話:12315
三、招生范圍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四、報考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關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報考規定的考生;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二)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三)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五、資助政策
學校設立獎學金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幫助經濟困難學生(相關條款登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六、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錄取時,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錄取,錄取過程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普通文理類錄取原則
普通類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省控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錄取過程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七、畢業與就業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學生畢業后可在文化藝術設計企事業單位、裝飾公司、房地產公司、建筑公司、媒體傳播公司、軟件公司、動漫行業及設計院所等相關專業領域從事設計工作,也可進入學校從事藝術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還可根據所學專業自主擇業創業。
八、聯系方式
校址:廣西北海市新世紀大道1號郵編:536000
電話:0779-6801200、6818000、6800400
傳真:0779-6818002
網址:http://www.sszss.com
電子郵箱:byzsjyc@163.com
九、其他
如國家或所在省(自治區)出臺招生政策有變化,按最新政策執行。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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