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5 17:43:51北京科技大學
第十四條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除日語和朝鮮語專業外,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藝術類專業包括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參加所在省(區、市)相應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原則如下:
1.按照各省(區、市)規定投檔原則,進檔后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再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單科分數較高(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的考生。
2.考生報考音樂表演(鋼琴演奏)專業,省級專業統考的器樂類型須為鋼琴。
3.舞蹈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患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病癥者限報。
第十九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學生可在入學后根據自身情況,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后,可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獎學金設立:
(一)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
(二)學院設立“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二十三條學院尚未開展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每年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4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有關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
通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咨詢電話:022-22410960、022-22410969
傳真:022-22410232
學校網址:http://tj.ustb.edu.cn
電子郵箱:TJzhaoshengustb.edu.cn
監督電話:022-22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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