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龍江東方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52:21黑龍江東方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和誠信招生、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東方學院,辦學地點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哈南工業新城核心區哈南十九路1號。
第三條學校是國家教育部批準舉辦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舉辦者為黑龍江省高等教育學會,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確定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單位,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范建設高校。
第四條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有民辦非營利辦學宗旨,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就業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人才培養質量及畢業生在人才市場的競爭能力作為學校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
第五條學校本科人才培養的總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具備較高職業素養和創新精神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六條學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黑龍江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黑龍江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同時,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紀檢監督工作。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
第八條招生工作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論證、制定學校普通本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招生信息發布和有關文件的歸檔,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總結;
(7)負責跟蹤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趨勢,了解相關高校的招生形勢,加強高考招生改革的學習、研究和探索,實施學校招生改革的新辦法;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招生管理部門及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按照當年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