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春季招生、職教高考章程
2025-04-14 18:31:24網絡整理
云南新興職業學院2025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云南省2025年高等職業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要求,以及《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等職業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確保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按時、順利地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云南新興職業學院(國標碼:14032,省內招生代碼:5356)。
2.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4.校址:昆明市祿勸縣崇德街道云南新興職業學院(祿勸新校區);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洛羊街道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水海子校區)。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由學校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制定招生專業計劃和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
第五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計劃上報、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錄取學生資格復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地生源分布情況,組建招生工作小組赴各地進行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完成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2.我校不在校外設立任何招生中介機構和代辦人,有關招生錄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長應直接向我校招生辦聯系、咨詢。
第六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第七條春季高考招生計劃:1400人(具體招生計劃最終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為準)。
第八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按照學校辦學定位、專業建設條件、人才培養需求,以2024年高職專科總招生計劃數的59%申報2025年春季招生計劃數,春季招生中以職教高考和春季高考招生計劃數為1:2的比例申報2025年春季高考總招生計劃數;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各專業在校生比例申報。
第九條學制:3年。
第十條招生批次:高職專科批。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和社會同等學歷人員,且報考云南省2025年春季招生考試。
第十二條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最終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報名與考試
第十三條報名辦法:
參加春季招生考試在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普通高考報名,并明確選擇報考春季招生考試。報名時間、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等工作按照云南省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文件執行,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考試安排:
1.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11個科目最好成績進行等級量化,總分220分,按照300分進行折算后計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試總成績。
2.職業技能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包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2個科目,每個科目150分,滿分300分。由云南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
第十五條報名方式:
考生參加照2025年云南省春季高考,按照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志愿填報辦法,在高職專科批次選擇我校及相關專業志愿填報。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云南省的相關招生文件規定,按實有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考生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按照投檔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于投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專業錄取計劃不滿額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0人的專業,將不再開設該專業,學校將與考生協商調整錄取到其它專業;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投檔考生,征求考生意見后,予以退檔。
3.各專業錄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試相關科目。
4.對照顧加分考生的錄取要求:符合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春季高考招生平行志愿投檔時,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檔分數,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語文量化成績、數學量化成績、6科(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量化成績之和、外語量化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如果所有項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6.對考生體質及健康情況的錄取規定:考生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錄取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對復檢后仍不合格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或取消入學資格。
7.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錄取規定:嚴格參照考生所在學校、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的全面鑒定執行。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
8.凡被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9.錄取公示: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上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亦可在我校官網招生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10.錄取通知書發放:辦理完成錄取手續后,與普通高考高職專科批錄取的考生同時發放。
第六章學校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費:普通高職大專每生每學年10000元。具體收費刊登在《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版》上。
第十八條住宿費收費標準:1000元/年(雙衛公寓)。
第七章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云南新興職業學院
第二十條證書種類:
1.學生畢業時頒發所學專業的普通類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2.學生在校期間,通過職業資格鑒定考試的,頒發相關專業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章獎、助學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2.國家一等助學金:4200元/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2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
4.學校獎學金:獎勵比例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0%,一等獎學金3000元/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年。
5.“郭明義助學金”、“李克助學金”按照當年撥付款項金額及學生比例評選發放。
第二十二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當地助學貸款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不超過16000元/年。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云南新興職業學院以往招生章程與本章程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國家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是負責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組織部門,學校招生辦是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負責本章程的最終解釋和咨詢。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洛羊街道黃土坡社區水海子云南新興職業學院
2.郵政編碼:650501
3.電話及傳真:0871-67426292、67427009,67427009(傳真)
4.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871-68625588
5.聯系人:許老師
6.網址:https://www.ynxzy.com
云南新興職業學院2025年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云南省2025年中職職教高考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要求,以及《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中職職教高考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確保學校職教高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按時、順利地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職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云南新興職業學院(國標:14032,省內招生代碼:5356)。
2.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4.校址:昆明市祿勸縣崇德街道云南新興職業學院(祿勸新校區);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洛羊街道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水海子校區)。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由學校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制定招生專業計劃和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
第五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計劃上報、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錄取學生資格復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地生源分布情況,組建招生工作小組赴各地進行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完成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2.我校不在校外設立任何招生中介機構和代辦人,有關招生錄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長應直接向我校招生辦聯系、咨詢。
第六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第七條職教高考招生計劃:1120人,其中高職免試批20人(具體招生計劃最終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為準)。
第八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按照學校辦學定位、專業建設條件、人才培養需求,以2024年高職專科總招生計劃數的59%申報2025年春季招生計劃數,春季招生中以職教高考和春季高考招生計劃數為1:2的比例申報2025年職教高考總招生計劃數;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各專業在校生比例申報。
第九條學制:3年。
第十條招生批次:高職專科批。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社會同等學歷人員,且報考云南省2025年職教招生考試。
第十二條職教高考招生專業(我校職教高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最終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報名與考試
第十三條報名辦法:
參加職教高考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普通高考報名,明確選擇報考職教高考,并從20個招生考試類別中,選擇一個類別報考。報名時間、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等按照云南省當年職教高考報名文件執行,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考試安排:
職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評價方式,考試滿分600分。
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總分420分(語文120分、數學100分、英語100分、思想政治100分),按滿分200分進行折算。
職業技能考試包括專業理論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其中專業理論測試200分,專業技能測試200分,滿分400分。
第十五條報名方式:
考生參加2025年云南省職教高考,按照2025年云南省職教高考招生志愿填報辦法,在高職專科批次選擇我校及相關專業志愿填報。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云南省的相關招生文件規定,按實有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考生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按照投檔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于投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專業錄取計劃不滿額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0人的專業,將不再開設該專業,學校將與考生協商調整錄取到其它專業;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投檔考生,征求考生意見后,予以退檔。
3.各專業錄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試相關科目。
4.對照顧加分考生的錄取要求:符合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職教高考招生平行志愿投檔時,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檔分數,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語文量化成績、數學量化成績、6科(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量化成績之和、外語量化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如果所有項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6.對考生體質及健康情況的錄取規定:考生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錄取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對復檢后仍不合格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或取消入學資格。
7.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錄取規定:嚴格參照考生所在學校、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的全面鑒定執行。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
8.凡被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9.錄取公示: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上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亦可在我校官網招生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10.錄取通知書發放:辦理完成錄取手續后,與普通高考高職專科批錄取的考生同時發放。
第六章學校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費:普通高職大專每生每學年10000元。具體收費刊登在《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版》上。
第十八條住宿費收費標準:1000元/年(雙衛公寓)。
第七章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云南新興職業學院
第二十條證書種類:
1.學生畢業時頒發所學專業的普通類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2.學生在校期間,通過職業資格鑒定考試的,頒發相關專業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章獎、助學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1.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2.國家一等助學金:4200元/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2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
4.學校獎學金:獎勵比例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0%,一等獎學金3000元/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年。
5.“郭明義助學金”、“李克助學金”按照當年撥付款項金額及學生比例評選發放。
第二十二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當地助學貸款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不超過16000元/年。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云南新興職業學院以往招生章程與本章程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國家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是負責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組織部門,學校招生辦是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負責本章程的最終解釋和咨詢。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洛羊街道黃土坡社區水海子云南新興職業學院
2.郵政編碼:650501
3.電話及傳真:0871-67426292、67427009,67427009(傳真)
4.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871-68625588
5.聯系人:許老師
6.網址:https://www.ynx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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