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8 21:31:44網絡整理
江西洪州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由教育部正式下達我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與學校標識碼
學院名稱:江西洪州職業學院
學校標識碼:4136014505
江西省報考代碼:8684
第五條學校性質
非營利性民辦普通專科院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辦學形式及學制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專科)教育
學制:三年
第七條招生對象及培養目標
學校招收參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煉。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業能力,比較系統的掌握本學科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較強能力和技術研發推廣基本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國家振興、民族興旺、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序號學院專業代碼專業名稱學制2024年學費(元/年)
1新能源產業學院420802環境工程技術310430
2430307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310130
3430501有色金屬智能冶金技術310130
4460701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3新設專業待定
5460702新能源汽車技術3新設專業待定
6470201應用化工技術315000
7500211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39820
8500212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39820
9智能制造產業學院460301機電一體化技術39820
10460103數控技術39820
11460201智能制造裝備技術39820
12460306電氣自動化技術39820
13460305工業機器人技術39820
14460102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3新設專業待定
15460105工業設計3新設專業待定
16440301建筑工程技術39820
17440106建筑室內設計39820
18數字產業學院510201計算機應用技術39820
19510203軟件技術39820
20510205大數據技術39820
21510208虛擬現實技術應用39820
22510401集成電路技術39820
23510207信息安全技術應用39820
24510202計算機網絡技術3新設專業待定
25護理與健康管理學院520201護理39820
26520803老年保健與管理3新設專業待定
27520601康復治療技術3新設專業待定
28520802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39820
29商學院500113高速鐵路客運服務38820
30540106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38820
31530302大數據與會計38820
32530701電子商務38820
33530704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38820
34570102學前教育39820
35570301社會體育39820
備注:具體計劃數詳見各省《報考指南》。
第九條我校2025年學費調整方案已上報主管部門備案,2025年各專業最終學費收費標準以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同意備案后為準。屆時我校會第一時間在我校官網公示。
第四章錄取及入學與注冊
第十條錄取原則
普通歷史(文史)、物理(理工)類錄取:分數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歷史/文史、物理/理工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后,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具體原則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體檢要求
關于體檢要求,我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我校所有專業均無特殊的體檢限制和要求,凡是參加了2025年普通高考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均可根據自生條件報考我校相關專業。
第十二條入學與注冊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洪州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獎、助、貸制度
第十四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五條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
對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標準:每生每年10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
對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3.國家助學金
對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標準: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個檔次。
4.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象: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對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實行學費減免。
標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7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
標準:每生每年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0元。
第七章退學退費辦法
第十六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的規定,為保障我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我校嚴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廳研究制訂的《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八章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七條學校地址
江西省豐城市龍津湖總部經濟基地大學城
第十八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5-6520123
監督電話:0795-6520121(學校)、0791-86765088(教育廳)
郵編:331100
學校網址: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二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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