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利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8 21:44:23網絡整理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25年招生文件的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面推進教育部“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接受各級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學院標識碼:4136014476),辦學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制:三年。校址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山路99號,郵編:330013。校址二:贛江新區永修組團湖東新區縱一路1號,郵編330300
第四條學院歷史:學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電力學院。
第五條專業設置: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水利機電設備智能管理、數控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新能源裝備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工程測量技術、測繪地理信息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園林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給排水工程技術、水文與水資源技術、水利工程、智慧水利技術、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智能水務管理、水生態修復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動漫制作技術、金融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動漫制作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水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共計35個招生專業。學院以就業市場為導向,依據水電行業設計、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而設置,形成了金融、電力、電氣、工程概預算、勘測、施工、管理等領域較為完整的專業體系,專業與專業之間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異化發展,為培養觸類旁通式的“管理型技術”人才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進行監督,并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學院建立了分層負責、紀委監督、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四章??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5招生計劃。
第八條錄取原則: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對于考生的專業安排,以總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在公布的專業計劃數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的先后順序依次錄取;若無“同分排位”,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其他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的計算方法,以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關政策為準。
第九條省內執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錄取規程。省外執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規程。
第十條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身體要求: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專業特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2個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如有調整,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2000元/人·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為800元/人/年。資助與獎勵政策: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四條入學與注冊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可登錄學院官網查看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學院聯系方式:0791-83847886、83847834
學院網址:https://www.jxslsd.com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電話:0791-83847852(工作日時間:8:3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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