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19 17:36:08網絡整理
2025年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高考招生考試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考生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學校代碼為4153012825。
第六條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57—1號(穿金路校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麥沖社區266號(麥沖校區)。
第七條辦學層次、類型: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招生對象、學制、畢業要求
第八條招生對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2025年未被其它高等院校錄取的考生。
第九條學制:全日制標準修業年限為3年,彈性學習年限2-5年。
第十條畢業要求:在校學生修滿學分、成績合格,符合畢業資格審核條件后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四章招生原則及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招生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取的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錄取辦法: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或學校投放省外招生計劃的省(區)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考生達到錄取分數線后,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若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專業錄滿,則依據考生所報其他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其他正常錄取。
第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身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十六條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或學校投放省外招生計劃的省(區)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考生均可通過學校網站、陽光高考平臺、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正規渠道查看。
第五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十八條學校成立由書記、校長和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教務處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成立由黨委副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簽署相關的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國家關于高校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第六章招生承諾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要求,堅決杜絕違規招生行為,自覺規范招生秩序。
第二十三條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四個嚴禁”規定和省教育廳“十項禁令”和“八個不準”要求。
第二十四條規范招生宣傳,宣傳內容與教育廳公布的招生資質相符,不虛假宣傳、虛假承諾,不冒用名稱相近學校宣傳,誤導、誘導學生報考。
第二十五條不違規圈攬買賣生源,不違規獲取考生信息,不委托招生中介機構和高中學校進行有償招生。
第二十六條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不私自提前組織未經正式錄取的學生到校就讀和收取費用,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組織考生到校報到。
第二十七條不無計劃或擅自突破招生計劃招生。嚴格對考生信息、錄取通知書內容、發短信內容等涉及考生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第七章招生計劃的制定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市場人才需求、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并制定學校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八章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嚴格按備案審批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最新學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
第九章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咨詢及舉報方式
第三十三條咨詢電話:0871-65015065
舉報電話:0871-65010818
郵政編碼:650233
QQ:1411722599
學院網址:www.ynkexin.cn
第三十四條考生可通過學校官網或直接撥打學校紀檢組電話進行舉報和申訴:0871-65010818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所列條款如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云南科技信息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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