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9 18:27:36網絡整理
景德鎮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開展招生相關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景德鎮學院國標代碼4136010894
(二)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綜合性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地點:江西省景德鎮市
(四)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的日常工作,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制定招生計劃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與要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招生計劃的公布。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所有計劃均向社會公布,學校不作預留,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1︰1比例調檔。
第九條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的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二條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根據生源情況,經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我校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三條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教學有大學英語、大學日語。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依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所有進檔考生在錄取及確定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情況,嚴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按生源所在地相關排序規則錄取。如生源所在地無排序規則,則文史類按語文、英語、數學高考成績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英語、語文高考成績排序錄取;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區、市)考生,先按語文、數學、外語總分進行排序,如三門總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
考生所報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由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可所在省(區、市)的統考(聯考)成績,執行所在省(區、市)劃定的專業、文化分數線。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規則,按照投檔成績的排序擇優錄取。以綜合分投檔的,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以專業成績投檔的,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成績、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成績、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學校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如無排序規則,進檔考生學校按專業成績的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成績、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各專業錄取時不設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部分專業不宜就讀,考生需謹慎填報。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建議謹慎填報,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謹慎填報生物工程、生物制藥、茶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者謹慎填報工藝美術、美術學、雕塑、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文物與博物館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謹慎填報財務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謹慎填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環境科學、酒店管理、雕塑、風景園林專業。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環境科學專業。
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音樂學專業。
4.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等教育學類專業。
第二十一條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景德鎮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五條學校收費嚴格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它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學費:
工藝美術、美術學、雕塑、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8000元/學年;
藝術教育、電子商務、物流管理、財務管理、英語、商務英語、學前教育、小學教育、酒店管理3880元/學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自動化、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4350元/學年;
應用統計、生物工程、生物制藥、風景園林、環境科學、汽車服務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工藝技術4120元/學年;
漢語言文學、文物與博物館學、思想政治教育、數字人文3650元/學年。
茶學3410元/學年。
(二)住宿費:800-10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條學校積極落實國家獎助貸政策。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及地址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8-8334044(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jdzu.edu.cn
微信公眾號:jyzs6008(景德鎮學院招生)
郵箱:zsb@jdzu.edu.cn
學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大道3號
郵政編碼:333400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景德鎮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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