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1 21:27:59網絡整理
漳州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和高校實施“陽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漳州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一、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漳州城市職業學院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7號(市區)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校簡介
漳州城市職業學院是漳州市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職院校,辦學歷史可由龍溪師范學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龍師范傳習所(其前身為創辦于清乾隆二年的丹霞書院),文化底蘊深厚,紅色基因凸顯,彭沖、方毅、王德、蘇靜、李兆炳等革命先輩,許地山、楊騷、沈柔堅等著名專家學者,全國教書育人楷模蘭臻等新時代的先進人物都是學校的校友。學校現有7個二級學院、38個專業,涉及教師教育、早教托育、文化創意、跨境電商、數字智能、生態景觀、園林花卉、食品健康等領域。
近年來,學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年終畢業去向落實率均在95%以上,用人單位認可度、滿意度高。
三、招生專業、計劃
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一)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5年錄取工作。
(二)學校紀委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三)錄取規則及要求
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各省(區、市)投檔政策,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錄取規則
(1)福建省
普通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普通類考生分別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藝術類考生按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按福建省藝術類專業類別綜合分計算方法執行。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體育類考生按體育類綜合分高低進行排序,綜合分折算辦法按福建省體育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執行。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2)其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執行各省(區、市)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若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各省(區、市)規定的同分處理原則進行排序。
(3)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
錄取原則如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各省(區、市)規定的同分處理原則進行排序。
3.錄取后按各省教育考試院或省招生辦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4.我校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
5.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6.加分政策嚴格按照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7.學校各專業錄取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各專業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各專業無英語口試要求。
8.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高考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將不予錄取。學校按規定對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對于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如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的,考生在校期間若產生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收費標準與報到注冊
(一)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收費,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為7200元/生?學年。學生宿舍均為6人間,已統一安裝空調,住宿費有三種標準,分別為970元/生?學年、1090元/生?學年和1100元/生?學年。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有新文件規定出臺,則以新文件規定執行。
(二)學費和住宿費的清退辦法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聯合出臺的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考生被錄取后,需要根據《入學須知》的相關要求,及時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繳納相應的學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六、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一)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畢業時,統一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漳州城市職業學院。
(二)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單項獎(職業技能標兵、創新創業標兵)〕。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可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所在地區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勤工崗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七、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596-25258882028007
傳真:0596-2028007
監督電話:0596-2525690
學校網址:http://www.zcvc.cn/
招生網址:http://zsb.zcvc.cn/
招生辦公眾號:zcvc1905
聯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7號
郵編:363000
八、附則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本章程解釋權歸漳州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招生辦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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