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20:39:10網絡整理
漢口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漢口學院創建于2000年,2011年4月由華中師范大學漢口分校轉設更名為漢口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學校標識碼4142011800,湖北招生代碼C206,外省招生代碼依照各省文件公布為準。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漢口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本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含藝術)、中職技能高考等。
第五條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我校各類學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組織機構,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關于高校各類學生招生的法規、政策及會議精神;研究討論、部署學校年度各類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審核學校各類學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工作;檢查督促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計劃執行與工作落實情況。下設的漢口學院招生辦公室為我校招生工作日常議事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總體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面向社會公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學校調閱考生電子檔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預留計劃根據各省(市、區)招生報考實際情況,經招生委員會討論批準后進行調劑。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條學校按錄取省份執行所在省(市、區)錄取政策,承認錄取省(市、區)的加分政策。主要分為順序志愿投檔和平行志愿投檔兩種。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充分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專業分配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市、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如出現考生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歷史/文史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理工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市、區)的相關政策。
第十三條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其錄取原則執行所在省(市、區)的相關政策。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市、區)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執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區)無明確規定,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該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第十六條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患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不能報考我校的專業是:影視攝影與制作、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與科技。
第十八條學校采取網上錄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已錄取的考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入學。無故不能按期報到者,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和保留學籍手續。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漢口學院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武漢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299號
京山教學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荊門市京山市京山大道特1號
聯系電話:027—5941003759410039
594100885941008959410228
網址:http://www.hkxy.edu.cn/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政策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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