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20:47:15網絡整理
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52014497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定縣金南社區利民路48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監察部門的業務指導,對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部門及個人,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監督電話:0854-4956599。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布局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市/區)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招生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依據,堅持“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校按照各省(市/區)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100%執行。
第十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市/區),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生源省(市/區)投檔規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市/區)規定及投檔順序對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專業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合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錄取條件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未完成的計劃,根據各省安排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計劃,經招生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批準,將計劃調整至生源較好的省(市/區)。
第十二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專業選考科目范圍填報志愿,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市/區)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市/區)劃定的專科合格線以上。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然相同,則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上級有關補充規定,以及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我校將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凡不符合入學資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獎助學政策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有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幫其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六章學歷證書
第十八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若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54-4969675、0854-4956899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定縣金南社區利民路48號招生就業指導處辦公室
郵政編碼:551300
學校網址:http://www.qnyzh.cn/
招生網址:http://www.qnyzh.cn/zsjyzdc/
學校微信公眾號:qnyz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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