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2:06:27網絡整理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3010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學校地址:
青島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泰安校區: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金牛山路57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商務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1.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執行。
2.對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要求的考生,按有關照顧政策錄取。
3.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4.實行高考改革“專業(類)+院校”投檔的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網、查詢電話、學院網站對外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5576100155761002
招生監督電話:0532-55761268
學校網址:www.sdwm.cnwww.sdwm.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郵政編碼:266100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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