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2:32:14網絡整理
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859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黃渤海新區安慶路1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實施細則;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所有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2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只可報考本校藥品經營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其他醫學類專業(護理、藥學、康復治療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均受限。考生錄取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錄取所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當有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待其余考生錄取結束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檔等有關錄取政策。
第十八條考生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網站,學校投放計劃的各省(市)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
第五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于規定日期來校按時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未準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及體檢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者體檢舞弊以及其他舞弊者,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并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若涉及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證書頒發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270100727010082701009
學校網址:www.ythealth.edu.cn
電子郵箱:ytwjzyzb@163.com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標簽:煙臺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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